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 2013-04-08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9月19日下午3:00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9月9日以专人、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7人,实出席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宝松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朱宝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2012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25日。朱宝松先生的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朱丽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2012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25日。朱丽霞女士的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设置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设置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评价和管理水平,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根据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其委员设置如下: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朱宝松、朱丽霞、张金组成,其中张金为独立董事,朱宝松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朱宝松、辛金国、朱杭组成,其中辛金国、朱杭为独立董事,朱杭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朱宝松、辛金国、张金组成,其中辛金国、张金为独立董事,张金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朱丽霞、辛金国、朱杭组成,其中辛金国、朱杭为独立董事,辛金国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朱丽霞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2012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25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钱少伦先生、刘祖勤先生、吴建海先生、陈衡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2012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25日。钱少伦、刘祖勤、吴建海、陈衡雷先生的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吴建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2012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25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建海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6319217   传真:0571-86319217

电子邮箱:wjh@bd-zg.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311106)

七、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吴建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2012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25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张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三年,自2012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25日。张晶女士的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张晶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6319217

传真:0571-86319217

电子邮箱:zhangjingbd@yeah.net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311106)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0日

 

 

 

 

 

 

 

 

 

 

 

 

 

 

附件:

1、朱宝松先生: 1955年生,浙江余杭人,汉族,中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余杭县塘南建材厂车间主任,余杭县塘南灯具厂厂长,塘栖铸造厂厂长、塘栖铸造厂党支部书记,宝鼎铸锻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曾获“余杭区优秀党员”、“杭州市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称号。现为杭州市余杭区金属行业协会副会长、余杭区慈善总会副会长、余杭区塘栖商会会长、塘栖镇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杭州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朱宝松先生与朱丽霞女士为父女关系,两人共同被认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副总经理钱少伦系其内弟,除此之外,朱宝松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宝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250万股股份,通过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37.5万股股份,通过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07.5万股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朱丽霞女士: 1981年生,浙江余杭人,汉族,硕士学历,历任宝鼎铸锻副总经理,曾获杭州市余杭区“三八”红旗手称号。现为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共青团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代表大会委员、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杭州联舟船舶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杭州宝鼎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朱丽霞女士系朱宝松先生的女儿,两人共同被认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副总经理钱少伦系其舅舅,朱丽霞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丽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6525万股股份,通过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87.5万股股份;通过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07.5万股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吴建海先生:1979年生,浙江杭州人,汉族,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历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阿里软件(上海)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宝鼎铸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吴建海先生通过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5万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吴建海先生于2011年7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第九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分别于2011年12月、2012年7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财务总监培训,取得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

4、钱少伦先生:1960年生,浙江余杭人,汉族,大专学历,历任杭州塘栖钢丝绳厂中心实验室材料分析员、杭州宝鼎铸锻有限公司工艺员、铸造车间主任、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钱少伦先生系朱宝松先生之内弟、朱丽霞女士的舅舅,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7.5万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刘祖勤先生:1957年生,浙江杭州人,汉族,中专学历,历任杭州重机厂锻造分厂锻工、生产调度员、分厂副厂长,杭州宝鼎铸锻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祖勤先生通过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7.5万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陈衡雷先生: 1953年生,浙江杭州人,工业企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经济师职称,荣获国家机械电子工业部和能源工业部联合颁发的国家重要技术进步项目1500-2000立方米/时斗轮挖掘机连续开采工艺及成套设备开发研制重要贡献奖,入选中国企业家名人录。曾任东风杭汽公司重型机械厂厂长、东风杭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春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联塑(杭州)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助兼执行副总、浙江军联机电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助兼副总经理、华仪风能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衡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7、张晶女士: 1986年生,研究生学历。 进入公司后,分别在总经办、董事会办公室任职,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张晶女士于2011年12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及考试,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张晶女士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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