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5-080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宝松的通知,自2015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15日期间,朱宝松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34,7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16 %,累计增持金额 10,023,806.181元。现将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概述
基于对公司目前价值的判断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息,同时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公司控股股东朱宝松、朱丽霞或其一致行动人自2015年8月5日起,在未来6个月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4) 。
二、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1、增持人名称:朱宝松
2、本次增持进展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增持日期 | 增持均价 (元/股) | 增持数量 (股) | 增持金额 (元) | 增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增持方式 |
朱宝松 | 2015.12.2 | 15.47 | 200,000 | 3,094,000 | 0.0667 | 竞价交易 |
朱宝松 | 2015.12.3 | 15.92 | 10,700 | 170,344 | 0.0036 | 竞价交易 |
朱宝松 | 2015.12.7 | 16.069 | 122,060 | 1,961,382.14 | 0.0407 | 竞价交易 |
朱宝松 | 2015.12.11 | 15.961 | 230,181 | 3,673,918.941 | 0.0767 | 竞价交易 |
朱宝松 | 2015.12.14 | 15.634 | 68,700 | 1,074,055.8 | 0.0229 | 竞价交易 |
朱宝松 | 2015.12.15 | 16.163 | 3,100 | 50,105.3 | 0.0010 | 竞价交易 |
合计 | ---- | ---- | 634,741 | 10,023,806.181 | 0.2116 | ---- |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朱宝松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朱宝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1.33%,朱宝松的女儿朱丽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32.83%的股份,朱宝松的配偶钱玉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4.33%的股份;朱宝松先生和朱丽霞女士通过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50%的股份,朱宝松先生和朱丽霞女士通过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6.10%的股份。
因此,公司控股股东朱宝松、朱丽霞和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72.1%的股份。
本次增持后,朱宝松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后,朱宝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634,74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1.54%,朱宝松的女儿朱丽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32.83%的股份,朱宝松的配偶钱玉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4.33%的股份;朱宝松先生和朱丽霞女士通过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50%的股份,朱宝松先生和朱丽霞女士通过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6.10%的股份。
因此,公司控股股东朱宝松、朱丽霞和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72.31%的股份。
三、增持行为的合规性及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宝松承诺自2015年12月16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7日